【轉知】113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

2024-02-26

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3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即日起至3/29日止受理申請。

二、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三、 前點第一款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四、 第三點第二款所稱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五、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三) 生活津貼: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六、 同學於3/29日1700時前檢附下列文件,繳交至原資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二) 生活津貼:

1、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 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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